本文要讲的这个真实案例,又是一个“只看法律条款害死人”的情况。员工遇到公司单方面调岗,再加上公司缴纳社保存在问题,但因为对情况评估不充分,贸然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全程请律师代理,从2020年1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,经历了一审、二审到2021年4月6日出了申请再审的结果,历时1年零3个月,最终只拿到被迫离职前不到2个月的工资5000多元,刚刚好付律师费!真正的属于竹篮打水一场空!
最后也会给大家重点讲一讲社保缴纳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关联性,以及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否合法地简单认定,属于实际操作的干货知识点,一定要看!
事情的经过及员工的应对方式
黄某,2011年2月14日入职,书面约定为生产操作岗。2019年12月23日,因为岗位、工作地点调动和公司发生争议。因此黄某想寻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,觉得其中一个是公司强行调整岗位,另外入职前两年,公司没有给自己购买社保,从2013年5月才正常足额缴纳社保,黄某觉得缴纳社保是公司的强制义务,公司这段时间未缴纳社保,是违法的,于是将这个也纳入被迫离职的理由。接着黄某于2019年12月25日向公司寄送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
劳动仲裁的经过及结果
黄某于2020年1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请求为:1、请求支付2019年11月工资2995.39元、2019年12月工资2995.39元;2、请求支付被迫接触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1907.97元(3545.33元/月×9个月)
到2020年5月27日,仲裁裁决出结果:一、公司应支付黄某工资5192.01元;二、驳回黄某的其他申请请求。
黄某不服,直接起诉到一审法院,败诉,然后上诉到二审法院,被驳回,又申请了再审,依旧被驳回。仲裁裁决的钱刚好抵上律师费。
从法院一审到再审的理由都是相同的
第一、关于未缴纳社保事宜。
双方均确认了在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未缴纳社保,且在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缴纳了社保。
而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赋予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,该解除权属于形成权,形成权的行使应受一定期限限制。自2013年5月公司开始为黄某缴纳社保开始,之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内,黄某从未就该事项提出异议。而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违法事实已经处于结束状态,而非持续状态,故黄某基于该理由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已经消灭,不再受法律保护。
第二、关于公司调岗事宜。
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“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”,而此次调岗,调整后岗位仍为生产操作岗,薪资并未变化,工作地点也是位于同一行政区的同一家公司,距离1公里左右,步行约15分钟。故的调岗及工作地点调整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最后黄某只拿到了公司支付2019年11月、12月的工资5192.01元,不知道够不够支付全程代理的律师费。
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能学到什么?
关于社保缴纳,常见问题分为这三种情况:1、公司一直完全未缴纳社保;2、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社保;3、入职前几年没缴社保,之后正常依法缴纳社保。
一、如果是公司一直完全未缴纳社保。这属于公司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,因此员工可以随时直接被迫接触劳动合同,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二、如果是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社保。虽然这也属于公司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,但事实上公司已有缴纳社保,只是未足额缴纳,而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争议,属于社保费用征缴上的问题。因此我们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而是要给出一个限期公司补足缴纳的时间和机会,因为社保是每月缴费一次,故至少要给公司1个月的限期补缴时间。如果公司超过1个月以上仍然不给员工足额补缴,那么我们就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这个通知的过程,要通过邮寄的方式,这样才好取证。
三、入职前几年没缴社保,之后一直正常足额缴纳社保。自正常足额缴纳社保之日开始就属于公司违法行为的终止结束,这里我们就要记住一个“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违法行为两年有效期”的规定,这里我就不说具体条款,而是通俗的讲。举个例子,员工工作了7年,入职前3年都没有缴纳社保,而后面4年均有足额缴纳社保,那么自公司正常缴纳社保之日起,视为公司违法行为的终止,因为公司“未缴纳社保”这个行为没有再持续。如果在之后的2年内,也就是在入职后的第5年内,员工没有提出异议,那么之后就不能以入职前三年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。
但要记住的是,虽然不能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也拿不到经济补偿金,但对于该期间,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。
四、对于这个调岗,黄某的判断严重错误。并非所有的公司单方面调岗都是违法的,况且工资不变,岗位性质不变,公司主体不变,只是距离1公里,这种情况下黄某是不可以拒绝的,而黄某却单纯的认为公司单方面调岗违法,并以此被迫离职,着实有点冲动。
总的来说,虽然《劳动合同法》上清楚了写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条款,但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,尤其要结合实际操作和实际判决来作评估!因为,只看法律条款,真的会害死人!